关于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
资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1-03
关于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教师队伍和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新一代教学科研骨干,增强学校的知名度和竞争实力,特制定师德建设规定。
1.参加市教委组织的“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选拔优秀青年人才。
2.参照市教委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的条件,选拔校级青年人才加以培养,同样填写《科研项目任务书》和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3.每学年组织“师德标兵”“育才奖”“奖教金”的评选,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争当先进。
4.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工作,培养思想品德好、专业技术强、作风过得硬的师资队伍。
5.开展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专职教师参加各种培训班、短训班以及学历教育,特别是“双师型”业务培训,给予时间上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
6.建立考核制度,优胜劣汰。每学年对教师从思想品德、教学(管理)水平、科研工作、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聘用和晋升的依据。
7.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选拔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管理干部。
2019-2020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