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讲座、报告会和研讨会管理办法(试行)
各党总支(支部)、院部:
为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术交流、丰富师生文化生活,为学校发展稳定营造和谐校园文化环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教党〔2011〕32 号)及《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 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教党函〔2016〕19 号)精神,本着明确责任、归口审批、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校内讲座、报告会和研讨会(以下简称“讲座”),包括学校及各单位(部门)单独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类、文化类、艺术类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茶话会、沙龙等。
第二条 举办讲座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术交流和提高师生素质为总要求。组织讲座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凡在校园内举办的讲座,均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实行信息及资源共享。
第四条 校内讲座必须由学校认定的主办单位组织,包括学校各党总支(支部)、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单位等。
第五条 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作讲座,主办者需向审批方报告被邀请人的相关情况,审批方应对被邀请人的资格和立场进行审核。
第六条 邀请境外人员来校作讲座,须按审批程序上报,提前3 个月报批。
第七条 在本单位内部举办的讲座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 举办面向全校的讲座,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一)主办者通过校园网党建工作网页下载并填写《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备案审批表》。
(二)主办者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报相关部门审批:各单位主办的讲座,由其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时政类讲座送交党政办审批,学术类讲座送人事处审批;二级学院学生组织主办的讲座,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学生工作部审批;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主办的讲座,由主办方提出申请,送校团委审核由学生工作部审批。所有审批均须报党政办备案。
第九条 讲座举办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须及时向相应的学校主管部门通报。讲座人、讲座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第十条 主办单位在讲座前,可申请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公布讲座信息(校园网党建工作网页下载并填写《宣传申请单》、《LED电子屏申请单》)。
第十一条 学校场地出借给外单位使用的,讲座内容应本着谁出借、谁负责的要求,履行好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讲座过程的监督,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部门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向党政办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备案审批表》
中国共产党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
2019-2020年继续执行
附件: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备案审批表
主题 | |||||||||
拟请报告人(发言人)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国籍) | |||||||
研究方向 | 工作 单位 | ||||||||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关情况 | |||||||||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
参加人员 | |||||||||
主要内容 | |||||||||
主办单 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党政办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此表一式两份,校党政办和主办单位各存一份。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