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校内讲座、报告会和研讨会管理办法(试行)

资讯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7-12-04

各党总支(支部)、院部:

为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术交流、丰富师生文化生活,为学校发展稳定营造和谐校园文化环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教党〔201132 号)及《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 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教党函〔201619 号)精神,本着明确责任、归口审批、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校内讲座、报告会和研讨会(以下简称“讲座”),包括学校及各单位(部门)单独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类、文化类、艺术类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茶话会、沙龙等。

第二条  举办讲座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术交流和提高师生素质为总要求。组织讲座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凡在校园内举办的讲座,均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实行信息及资源共享。

第四条  校内讲座必须由学校认定的主办单位组织,包括学校各党总支(支部)、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单位等。

第五条  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作讲座,主办者需向审批方报告被邀请人的相关情况,审批方应对被邀请人的资格和立场进行审核。

第六条  邀请境外人员来校作讲座,须按审批程序上报,提前3 个月报批。

第七条  在本单位内部举办的讲座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  举办面向全校的讲座,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一)主办者通过校园网党建工作网页下载并填写《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备案审批表》。

(二)主办者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报相关部门审批:各单位主办的讲座,由其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时政类讲座送交党政办审批,学术类讲座送人事处审批;二级学院学生组织主办的讲座,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学生工作部审批;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主办的讲座,由主办方提出申请,送校团委审核由学生工作部审批。所有审批均须报党政办备案。

第九条  讲座举办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须及时向相应的学校主管部门通报。讲座人、讲座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第十条  主办单位在讲座前,可申请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公布讲座信息(校园网党建工作网页下载并填写《宣传申请单》、《LED电子屏申请单》)。

第十一条  学校场地出借给外单位使用的,讲座内容应本着谁出借、谁负责的要求,履行好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讲座过程的监督,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部门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向党政办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2017--2018年继续执行此文件

附件:《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备案审批表

     

 

 

中国共产党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

 

 

 

2019-2020年继续执行

 

 

 

 

 

 

 

 

 

 

 

 

 

 

 

 

附件: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备案审批

主题

 

拟请报告人(发言人)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国籍)

 

研究方向

 

工作

单位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关情况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主要内容

 

 

 

 

主办单

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                          

 

党政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                  

分管校领导

意见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校党政办和主办单位各存一份。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