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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工作站工作制度

资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9-02-28

第一章  工作站总则

名称:

创业手牵手,帮扶1+1

宗旨:

对有创业意向大学生进行创业指导,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着重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

目的:

致力于服务我校大学生增长创业知识、培养创新意识、培育创业理念、提高综合素质、营造创业氛围、弘扬创业精神、提升创业技能、推动创业就业。

工作站理念:

以质量为主题、以创新为灵魂、以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  工作站活动

本工作站在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站章程内从事以下活动。

1.讲座类活动

  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企业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等进入学校为大学生开展创业理论知识和经验交流讲座。

2.竞赛类活动

  利用第二课堂组织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通过举办模拟创业等活动,以多种方式使学生提前感受体验创业,使学生乐于创新、勇于创新、敢于创新。

3.经验交流类活动

   联合兄弟院校的创业社团组织,彼此交流经验,开展联谊活动,推动工作站的发展。

4.自我体验类活动

  依托创业企业的基地进行“企业现场实训课程”,使大学生初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安全管理常识。

5.政策指导类活动

   邀请开业指导中心专家对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进行创业方面的指导。

 

第三章  组织结构

工作站组织架构

1.工作站站长

  工作站站长对整个工作站负责,统筹协调各类活动。

2.工作站副站长

  工作站副站长向站长负责。副站长负责工作站日常运作活动,以及日常活动的通知、对外宣传。

3.策划部

  主要负责工作站所有活动的策划。

4.宣传部

  负责工作站的海报、传单及视频等相关宣传材料的设计、宣传工作。

5.后勤保障部

  主要负责工作站所有活动的执行安排等工作

 

第四章  成员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创业工作站成员管理,充分调动成员参与工作站活动的积极性,使工作站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照《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工作站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东海学院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加入创业工作站

(一)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律法规

(二)承认即将加入的创业工作站的章程,认同工作站发展目标,自觉遵守创业工作站成员管理制度。

(三)积极参加工作站活动,履行工作站的各项义务。

第三条   工作站成员拥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工作站选择负责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正常参与工作站各项活动的权利,拥有参加工作站所组织活动的优先权。

(三)对工作站的发展向工作站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四条   工作站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工作站章程,维护工作站的形象,执行工作站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时完成工作站的各项任务。

(三)及时反馈工作站干部工作失误或者考虑不周的义务。

第五条   工作站成员有退站的自由,但需事先向工作站负责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退站。

第六条   工作站成员出现以下情况,应作退站处理:

(一)成员因违法犯罪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成员毕业、休学、退学的;

(三)故意扰乱工作站活动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四)有严重损害工作站声誉的行为;

(五)长达三个月未参加工作站的任何活动的。

第七条   表现优秀的站员将由工作站推荐其优先参加评优评先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工作站干部选拔制度

第一条   竞选工作站干部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品行;

(二)组织、协调能力强,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三)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

第二条   干部选拔基本程序

  举办工作站干部选举大会,通过自荐和推荐形式确定候选人,竞选审批任命。

第三条   罚则

工作站干部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背工作站章程的行为,严禁采用任何不正当、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方法进行竞选,严禁在竞选过程中有任何徇私舞弊的行为。否则,工作站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第六章  工作站活动制度

第一条  活动总则

(一)工作站的各类活动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定;

(二)本工作站组织的各项活动,须事先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全面协调工作;

(三)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须事先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

第二条 活动细则

(一)工作站各类活动须署名工作站标识,不得损害工作站利益;

(二)工作站各类活动须遵守工作站章程,接受各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效。

第二条 东海学院创业指导站对章程有修改、完善的权利。

第三条 东海学院创业指导站对章程有最终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