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收集毕业生就业佐证材料规定
资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9-02-28
根据“教学厅〔2004〕7号”文件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就业率统计的规定,同时,结合我校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就业形式有以下六种,应分别收集其作证材料,具体如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四联单),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凭证:含有效信息登记号的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3.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登记表)
(1)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2)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4.升学:指全日制专升本或专升硕。(凭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凭证:出国签证、入学通知、工作签证复印件)
6.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如参军、三支一扶、西部志愿等)。(凭证:项目主办机构出具录用证明复印件)
注:就业率计算公式=【四联单签约人数+合同就业人数+灵活就业人数(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升学录取人数+出国人数+国家、地方项目人数(参军、三支一扶、西部志愿)】/毕业人数*100%
签约率计算公式=【四联单签约人数+升学录取人数+出国人数+国家、地方项目人数(参军、三支一扶、西部志愿)】/毕业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