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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资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2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上三种类型的毕业生均要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工作要求:

1.毕业班辅导员利用易班平台、班级QQ群、微信群、短信、邮件等多种形式,告知学生此项政府求职创业补贴相关事宜(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2.征询已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的意愿,若有意向申请,请辅导员及时指导其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处必须由申请学生本人亲笔书写(不允许电脑打印);若无意向申请,则尊重学生的选择;

3.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交:

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学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③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申请表上;

④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卡正面),粘贴在申请表上;

第二种,残疾毕业生,须提交:

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复印件;

③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申请表上;

④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卡正面),粘贴在申请表上;

第三种,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提交:

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需提供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的材料复印件;

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④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申请表上;

⑤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卡正面),粘贴在申请表上;

注:为便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时发放给学生,建议学生提交学校统一开户的中国银行卡,开户行为:中国银行北蔡支行。

4.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所带班级学生《申请表》的收集审核、各学院学工办主任负责本院学生《申请表》的审核、汇总。

5.各学院认真审核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后,汇总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并上报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