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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规定

资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9-05-29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文件,为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定期开展全校就业签约率和统计工作核查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每年4月—5   辅导员自查

每年5月—6   院系内辅导员互查、总结

每年6月—8   就业指导中心核查

二、实施办法

1.由各院系办公室主任牵头全面落实、组织核查工作,要落实自查责任人并把院系的核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并于5月底之前报就业指导中心邮箱;

2.辅导员根据就业数据管理平台上现有的学生就业信息(四联单黄联),结合学生目前实际就业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核对、更正,并将其相关内容补充完整;

3.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院系递交核查总结的先后秩序进行核查,并于6月底向各院系反馈核查结果;

4.结果反馈日起至825以前各院系完成整改。

三、核查内容

1.生源地和就业地点不一致。重点核查的是生源地为大城市,就业单位是小城市或乡村的学生信息。

2.异地就业学生的材料进行自查。

3.被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签约半年或三个月,学生尚未毕业协议书已经失效)、签约单位与盖章单位不统一或者说不严密(协议书签约单位是甲、盖章的是乙单位)、学生就业单位张冠李戴等。

4.名义上就业。四联单、合同等佐证材料是真实的,但学生就业去向是假的,造成名义上的就业。

5.为奖励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