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部主任岗位职责
一、领导和主持本部门行政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与学校的决定、规章制度,组织并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
二、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制定本部门教学、科研、发展规模、课程设置、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等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指挥、协调教学运行工作,搞好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抓好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学风建设,教风建设,制定教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四、管理本部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推广、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科研项目,鉴定科研成果,评价学术论文,审核课程教材。
五、认真搞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教职工的聘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抓好教师梯队建设,培养好专业带头人。
六、负责本部门经费预算,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关心本部门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同党、团组织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高职教育理论的学习、讨论、研究工作,把高职教育的要求贯穿到每位教师的教学活动之中,真正培养高职人才。
八、组织、检查本部门人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院长、部主任须全职工作,除日常工作外每周需完成一定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课时,确因工作需要超课时的,按“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计酬标准”计酬(见《关于教学工作量及报酬的若干规定》。
十一、由董事会对年终工作考核优秀的院长、部主任进行奖励。
2016年1月再审核,2019-2020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