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学院、部、处:
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核心素养,引领培育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营造爱岗敬业的校园氛围,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在职签约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最近两年内,至少有一次年终考评为优。
2.躬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事迹突出。
3.专任教师近二年连续承担教学一线工作,每学年完成教学任务平均在35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至少186学时),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和同行好评。
4.专职辅导员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取得显著成绩。做到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无违纪违法事故事件发生。
5.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敬业精神及创新精神,并取得显著成绩(工作有亮点)。
三、评选要求
(一)具体名额分配
1.学院(部)可推选1—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中至少有1名为教师);
2.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各支部推选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3.后勤可推选2名优秀工人。
(二)另设校长特别奖,由校长提出推荐人选,获奖者由校长办公议审议确定。
(三)推荐部门认真填写《审批表》,事迹介绍不少于2000字,审批表一式二份。
(四)在各单位推选、上报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议遴选确定我校本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四、时间安排
1.各单位于6月14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人事处。
2.6月18日前校长办公会议评定初选人。
3.6月24日—6月28日对初选人进行公示。
4.9月上旬对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28日
附件: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7-2018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一、基本信息
申 报 人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进单位时间 | |||||
所属部门 | 现任职务 |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
个人 简历 (从大学填起) | ||||||
本年 度获 奖情 况 |
二、优秀事迹介绍
(至少2000字) |
本人签字:
三、综合评价意见
部 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章 公 章 年 月 日 |
评选 领导 小组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校长 办公 会议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