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推进民主管理 签订集体合同

资讯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9-12-26

推进民主管理 签订集体合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我校一直坚持开展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校党政领导十分重视和支持,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工会就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方代表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在满足5项基本条件的教职员工中选举产生1、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群众“发声”,自愿担任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教职工; 2、热爱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热爱本职工作,对学院各方面情况比较熟知,具有全局观念。3、缴纳“四金”的教职工; 4、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即20141231日前进校)教职工;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教职工。

经过三轮推荐、讨论、网选。工会方(代表教职工)由三人组成:工会主席郁萍、女工委主任杨超英、教师代表施晓玮(法律老师,已取得律师资格证)

我校于201712月签订了3年期的《集体合同》,签订两年来全校教职员工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工资和福利等事关民生的问题都在合同协商办法中进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