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正确引导和严格规范学校师德建设,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建立健全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包含在校工作或以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署名发表作品的兼职教师等。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的进行师德考核;坚持师德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
二、考核内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教书育人,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积极引导学生树立科学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健全人格。
5.自觉提高政治修养,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6.我校积极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技能型人才,要求教师教学质量及效果优良。对任现职内受过行政处分的教师,延期1年或处分撤销后1年评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7.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是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首要标准,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再聘任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8.加强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品德学风的综合考察,严把入口关。将师德考核与人才引进、岗位聘任等工作挂钩,对于考核未通过者,一律不予聘用。